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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伤残鉴定中心咨询客服

发布:2020-07-20 07:15,更新:2010-01-01 00:00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

  (一)职工的,提交证明;

  (二)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等意外伤害的,提交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三)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

  (四)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申请工伤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1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1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负伤、致残、的,应认定为工伤: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1定的工作的。








第三十三条鉴定过程中,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的,可以向本机构以外的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家进行咨询,但终的鉴定意见应当由本机构的工伤鉴定人出具。专家提供咨询意见应当签名,并存入鉴定档案。第三十四条对于涉及重大案件或者特别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多个鉴定类别的鉴定事项,办案机关可以委托工伤鉴定行业协会组织协调多个工伤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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